关于合肥2019年保育员培训通知 职业定义: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初级保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者; 2.初中毕业后经一年保育工作培训,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者; 3.高中毕业经短期保育工作培训者; 4.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者。 ——中级保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2.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3.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四年以上者(含四年),经短期保育工作证明成绩突出者。 4.初中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者。 ——高级保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五年以上者(含五年)。 2.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十年以上者。 3.幼师及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 4.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保育员五级(初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保育员四级(中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保育员三级(高级)证书》。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考核的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 15889380823(微信同号)-曾老师 Q Q:2395658405 报名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光辉路10号宏宇大厦413室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南路321号花半里欣悦广场B栋131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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