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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公布
[ 编辑:admin | 时间:2017-08-19 23:14:40 | 浏览:111次 |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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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公布

  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7年宁夏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获悉,2017年宁夏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录取照顾政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3年1月1日前出生)。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2)具有残疾人证明证书的考生。

  符合1、2、3条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25周岁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和提交相应的原始证件与复印件。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25周岁考生)名册与有关证件复印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以便提供享受照顾政策的依据

  符合以上两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取最高一项加分作为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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