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培训报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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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深圳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培训报名招生
重要提示: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3-02-0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招生对象: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报名条件: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培训内容:
1.消防控制室监控;
(1)消防控制室设备构成,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
(3)消防控制室值班, (4)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2.建筑消防设施;
(1)常用简易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2)灭火器的使用与维护,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使用与清洁维护, (4)火灾警报装置的使用与维护,
(5)室外消火栓的使用与维护, (6)室内消火栓的使用与维护,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泡沫灭火系统,
(9)气体灭火系统, (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清洁维护,
(11)应急广播与消防电话的清洁维护,(12)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与功能测试。
3.防火巡查;
(1)火源的防火巡查, (2)安全疏散设施的巡查,
(3)消防车通道的巡查, (4)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
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安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初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消防设施操作员三级(高级)证书》。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考核的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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