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育婴师培训对象 育婴师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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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深圳育婴师培训对象 育婴师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1.从事0-3岁婴幼儿教育、保育工作的人员;
2.对婴幼儿早期教育感兴趣的人士;
3.计生、妇幼工作人员;
4.亲子园、幼儿园、托幼机构等从业人员及准妈妈、新妈妈和有志从事育婴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培训内容:
1.0-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特点、心理发展特点;
2.婴幼儿早期教育及简便易行的心理训练;
3.婴幼儿保育重点分析及婴幼儿保育技术(实际操作);
4.活动设计(抚触操)、游戏设计以及玩具、读本的选择;
5.婴幼儿非正常行为的鉴定与矫治以及婴幼儿成长的监测与评价;
6.自理能力、交往能力的培养;
7.婴幼儿营养需求特点及营养餐配制;
8.婴幼儿日常生活护理及疾病预防(实际操作);
9.职业道德与职业心态以及安全服务意识与法律法规。
报名条件:
——中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资格证书: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育婴师四级(中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育婴师三级(高级)证书》。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考核的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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