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积分入户关于随迁子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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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积分入户关于随迁子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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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发改部门文件要求及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子女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在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一并申请随迁(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1、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
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子女随迁,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即可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1.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属继子(女)的;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
2.随迁子女与招调干部(工人)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属异地随迁的。
3.申请人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
(五)已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或正在办理政策性随迁业务的人员,市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业务申请。
(六)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申请人需按照18位身份证号码填报信息。
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15889380823 联系人:钟老师 QQ:2395658405
报名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田心大道同安恒业商务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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