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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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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初级会计培训-小微企业免税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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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南通
课程费用:0 元
上课时间:白天班
授课方式:小班  
课程周期:单学期
标签:
发布时间:2023-03-07 09:58:22 浏览51次
详细内容

海门初级会计培训-小微企业免税额调整

海门初级会计培训-小微企业免税额调整

小微企业免税额少0.01怎么做账调整

:调入管理费用--其他即可的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联系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159 0627 9281(同微信)

学校地址:海门区解放东路301号贵都之星87楼(利群超市东侧50米,电梯7楼上元教育)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 24)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做相关会计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其他企业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

一、201811日至2020123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号码:15906279281
手机号码:15906279281
QQ 号码:2881322382
邮箱帐号:28813223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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