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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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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初级会计培训-国内来料加工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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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南通
课程费用:0 元
上课时间:白天班
授课方式:小班  
课程周期:单学期
标签:
发布时间:2023-02-02 17:08:15 浏览51次
详细内容

海门初级会计培训-国内来料加工税务处理

海门初级会计培训-国内来料加工税务处理

国内来料加工税务处理怎么做?

来料加工一般分纯加工和代垫部分辅料的加工,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在国税交: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1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在地税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一般对收取的加工费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那同时又是消费税的纳税人,负有代扣代缴消费税的义务,其他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税征收的小税种。

联系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15906279281(同微信)

学校地址:海门区解放东路301号贵都之星87楼(利群超市东侧50米,电梯7楼上元教育)

政府把资产划给国有企业要交什么税?

***税务总局公告规定,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矗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号码:15906279281
手机号码:15906279281
QQ 号码:2881322382
邮箱帐号:28813223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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